欧洲最早引入每周4天工作制的国家是2022年的比利时。
之后,爱尔兰在私营部门开始试行4天工作制。
西班牙同年在中小企业范围内推行了每周4天工作制试点项目。
随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冰岛、日本等国也开始逐步推行选择性的4天工作制。
但是,美国和日本仍然以每周5天工作制为主流。
尤其是美国,更是如此。这是因为美国重视个人对劳动的自决权。
美国的许多州在劳动法中保障个人的"工作权(Right to Work)"。
虽然没有上限,但40小时以上的工作和在周六或公假日的工作是劳动者的自由选择,雇主必须尊重这一选择。
各国通过法律规定劳动时间以保护劳动者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这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长时间工作威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我国在1953年制定《劳动基准法》时,规定法定劳动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每周工作6天。
包括加班在内,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72小时。
1989年,劳动时间缩短至每周44小时。
经过2004年每周5天工作制的分阶段实施,从2018年开始,每周40小时工作制才正式推行。
尽管如此,我国的劳动条件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仍然落后。
我们仍未摆脱"长时间劳动"国家的污名。
去年国内劳动者的年平均劳动时间为1833小时,在OECD主要成员国中排名第六,是最长的。
年平均劳动时间比我国更长的国家仅有墨西哥、哥斯达黎加、智利、希腊、以色列等5个。
与OECD平均劳动时间1736小时相比,多出了多达97小时。
比劳动时间最短的德国还多工作超过501小时。
这接近于每年多工作约2个月(63天)的"过劳社会"。
恰好政府采纳了在未来5年内将劳动时间缩短至OECD水平的国政课题,并正在推进。
不久前还启动了实际劳动时间缩短路线图推进团。
此前,京畿道从去年开始试行不降薪的每周4.5天工作制。
但是,并不能让所有人同时开始每周4.5天工作制。
因为存在需要集中劳动的行业,如半导体研发等。
缩短劳动时间问题是规定包括劳动者在内的全体国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问题。
另一方面,这也是与承担韩国社会生产力的企业经营效率密切相关的问题。
制度以何种形式实施,必然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强烈的波及影响。
每周4.5天工作制无疑是我们应该走的方向,但必须经过"社会协议"这一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