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侦查与公诉分离切断"无所不能的权力"……超越侦查能力削弱和拖延的担忧,需要精细的补充措施
解体垄断权力并建立制衡机制
检察厅成为历史,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重大犯罪调查厅)应运而生。这次改革完全分离侦查权和公诉权,是韩国刑事司法史上最大的变化。
最重要的是,这意味着要打破单一组织集侦查权和公诉权于一身、行使无所不能权力带来的弊端,建立权力机关之间的制衡与平衡。
如果形成由侦查机构提交的案件由公诉机构再次严格审查的结构,侦查的公正性可以提高,人权侵犯的余地可以减少。结束权力集中于特定机构的时代,在整个司法程序中设置制衡机制,这被认为将成为恢复司法信任的契机,因此有此期待。
侦查诀窍丧失和审判延迟的现实课题
然而,宏大名义背后的现实担忧也不容小觑。有指出认为,如果检察厅以往积累的侦查诀窍和专业性在组织分拆过程中分散,那么惩处大型金融·智能犯罪或严重犯罪的能力可能会下降。
随着侦查权和公诉权分离,机构间相互要求补充侦查和协调分歧的情况风险很大。如果案件处理一再被推延,其后果将直接转嫁给应该快速接受审判和获得救济的被告人和受害人等国民。
警惕政治独立性和另一个庞大侦查机构化
新机构能否从政治影响力中解脱也是关键。如果重大犯罪调查厅像过去的检察厅一样受政权影响而膨胀成另一个庞大侦查机构,那么侦查·公诉分离就只是换个招牌。公诉厅也不应仅停留在简单盖公诉印章的组织,而要切实发挥监督侦查程序违法性的监控管理者角色。
司法制度改革的目的不在于改变机构的名称。保护国民权益、端正社会正义才是本质。为了不再出现掌握绝对权力的无所不能的机构,启动后还应继续进行制度补充,密密地堵住漏洞。
制度的成败最终取决于运用和监督。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是否能够克服初期混乱,维护中立性和专业性,现在是国民应该睁大眼睛密切关注的时候。
News S 기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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